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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4年,玫熹七歲(右下)

文/圖─陳玫熹

 

傍晚六點多的紐約地鐵,我跟著一群被禁錮在水泥牢籠八小時,下班後終於被「放」出來,一心只想衝回家的紐約客,一起等著往布魯克林Q train,我準備著要去參加每周一晚上七點鐘的「Jazz Vocal Workshop」。每周一的白天,我會固定例行大小家務事,我喜歡這不用大腦的工作,另一方面它也是減壓及運動。當然啦!我更享受整理收拾洗刷後,家裡那種煥然一新的成就感。

 

周一曼哈頓34街的下班人潮越來越多,我疲累地等著Q train快點到,一心一意地祈禱著等一下在這擁擠的人群中,Q train的車門能剛好開在我的腳前,然後我可以一個箭步走進去,「優雅地」搶下一個座位坐下。

跟整齊清潔、有冷氣的台北捷運比起來,紐約地鐵活像是個「馬戲團」。不過就算人潮擁擠,紐約客們畢竟還是展現了紐約人高度自治的風範;就算擠得像沙丁魚,每個人都還是會努力保持著禮貌性的「身體距離」。如果台北的捷運是「溫良恭儉讓」,上海是「隨人顧性命」的話,那我覺得紐約地鐵剛好綜合了台北及上海的一切─「亂中有序,餓鬼當細力」了。

 

Q train終於來了!我之前的祈禱文,幸運地「參入天聽」,一切的一切,竟然就照著我這仙姑的念力一一實現了!那充滿刮痕的車門,剛好完美地開在我的腳前,等待下車的人潮出了車門後,我這「餓鬼」立刻一個箭步地跨入車廂,用著我那小單眼皮的眼睛餘光快速地進行雷達偵測。這時在十點鐘方向,剛好有位起身的乘客,美好地空出一個位置,而那位乘客屁股的餘溫彷彿還在冒著煙兒時,腰痠到快要站不住的我,假裝「不在乎地」、「優雅地」、「當仁不讓地」趕緊坐了下去。

 

從曼哈頓34街到布魯克林的第一站大約要15分鐘,不知是多年下來的生活歷練還是甚麼,我已養成了旅行的street smart,就算再怎麼累,潛意識也絕不會讓自己睡過站,所以我的眼睛就在到達布魯克林第一站DeKalb Av.時,自動睜開。這十幾分鐘的盹兒,嗯!的確讓我精神了許多。就在我的電池充好電,睜開眼睛的瞬間,我看見一位滿頭白髮的男子站在我的面前。他很高,氣質非常獨特,五官相當好看,年輕時想必是個超級無敵大帥哥,活像熟齡版的James Deans;然而最吸引我目光的是他穿的那條牛仔褲,經典淡藍接近刷白,褲管不是特別窄,剪裁有點小喇叭。

說真的,我發誓我從沒看過任何一個上了年紀的老男人可以把牛仔褲穿得那麼那麼有味道,還有那麼帥氣的尾勁兒。我想,我甚至還迷上了他那憂鬱滄桑的氣質呢!他手上還提著一個米白色的麻布袋,裡面裝了甚麼我不知道,但看得出有好幾本厚厚的書和一支外露的鐵槌。鐵鎚加上那一袋書,可想有多重,地鐵裡擁擠的空間,難容這只麻布袋。於是,我心想再過兩三站我就要下車了,而且我也打過盹了,於是就發揮我們台北捷運「溫良恭儉讓」的精神,示意要起身把座位讓給他。

「Have a seat!」我說,但男子非常紳士地說沒關係,於是我又跟他說: 「It’s ok! I’m going to get off soon.」,他總算接受了我的好意,坐了下來。後來,我從窗子玻璃的反光跟眼睛的餘光中知道他一直在打量著我,所以我就刻意往窗外看。不一會兒,這男子對我說:「This is my script.」,於是我低頭看著他那本約有四五公分厚的夾訂書。「是電影劇本嗎?」我問,他說Yes。然後我把劇本順手接過來,打開第一頁,標題寫著「Kill the Unknown」,然後我又繼續翻。劇本裡各個主角的對白和場景隨著古老打字機裡打出來的字體,一一浮現在我耳裡和眼底,看來是一部推理懸疑片。

我睜大眼睛,驚喜又膚淺地說:「You must be very famous!」,他的眼裡充滿興奮的光芒回我說:「No, no, no! I’m not famous yet.」。他說這是他的第一部作品,終於有人要用他的劇本了!他剛跟電影公司的人開完會,片子就快開拍!我連忙跟他說恭喜。接著,他開始問我:「What do you do?」,我回答:「I am a singer.」。於是他又問我唱些甚麼,我說我正在製作一張融合中文及爵士樂的唱片,然後他便一直說:「Great idea!」

 

也許我們同樣都是藝術工作者,磁場比較相吸吧!所以,一下子就打開了話匣子,你一言我一語的。眼見我剩下一站就要下車了,我準備要跟男子告別。我說:「Nice talking to you and good luck with your movie.」,說完這句話時,我就到站了。轉身正要離開的剎那間,他看著我的眼睛說了一句至今我都還記得的話:「You should always do what you love to do.」(你一定要一直做你喜歡做的事)。我來不及向他說再見,馬上就被其他要下車的人簇擁而去!出了地鐵後,回想起那偶然相逢的small talk,尤其是他最後跟我說的那句話,依然令我回味無窮,直到今天。

 

我想著那條剪裁超特別的藍色刷白牛仔褲;我想著那張經過歲月風霜洗禮後,充滿神秘味道的臉及眼神;我想起剛打開劇本第一頁時心中的悸動,我不知道他是花了多少日夜才終於完成它;我還想起那支露在麻布袋外的鐵鎚,好奇著他到底是做甚麼工作的。

 

想著想著,他灰白的頭髮忽然變成了金髮,我彷彿看到一個年輕人穿著同一條藍色刷白的牛仔褲,每天到電影院報到,然後挑燈夜戰,每夜用他所有的想像力寫著劇本。一本、兩本、三本、四本⋯十本、二十本、三十本⋯頭髮由金色慢慢變灰,灰髮漸漸轉白。劇本是寫了寄,寄了退,寫了再寄,寄了再被退。十年、二十年、三十年過去,終於在生命快接近盡頭,白髮蒼蒼時,賣掉了他人生的第一本劇本!

敬歲月!You should always do what you love to do!

 

 

後記│

這篇文章其實是我在2010年春天寫的。

2011年的某天,我的眼睛不經意在老公的電腦螢幕上瞄到一部電影,片名叫做Unknown」。當時我心頭一驚,忽然想起在布魯克林地鐵上遇到的那位白髮老帥哥給我看劇本、小聊片刻的事。因著好奇心,我開始上網搜尋有關這部電影的工作人員名單,赫然發現他就是該部片的編劇作家,年輕時也是導演兼演員的「Stephen」先生!看了他的經歷後,得知「Unknown」(臺譯:狙擊陌生人)這部電影真的是他第一部改編的電影作品,而且是2011年數一數二的賣座電影,真是為他高興、為他喝采!

2012年的十月,我終於在家看了這部電影。緊張懸疑不在話下,劇中情節之緊湊及故事的蜿蜒曲折,往往出人意外,不知道劇情下一秒會帶你到甚麼地方。

而當時舒舒服服坐在沙發上享受這部電影的我,想起了製作任何一部電影、一張唱片或一本書,幕後過程總要磨煞多少人的心思跟意志;而明知有苦要吃、有氣要受,但看到自己的作品從天馬行空的幻想變為實體後,卻又可令人忘卻一切痛苦。真是教人飛蛾撲火,也在所不惜啊!

真的!You should always do what you love to d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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